红十字会法释义|第十九、二十条,关于捐赠工作的相关规定
发布日期:2026-05-02 11:12    点击次数:192

第十九条 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。募捐活动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的有关规定。

第二十条 红十字会依法接受自然人、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,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(印)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。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,红十字会应当做好相关记录。

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。

稿件来源:中国红十字报

一审:姚 晶

二审:李 强

三审:赫明坤

发布于:北京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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